与一般的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不同,从主观目的上,套路贷人员并非想谋取利息,而是意图以借款为名侵吞他人财产。从客观行为上,也并非通过常规的债务催讨和抵押清偿手段保全本金收取利息,而是明知借款人没有现金偿还能力仍通过签署翻倍欠条、虚假走账、单方认定违约等手段,诈骗钱财。
1、2017年新修订的《民法总则》明确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基本原则,该法第111条规定,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直击北京疫情:冷链传播风险几何?后续咋防控?》在2015年9月至10月期间,魏某某作为经理,伙同服务员王某某、酒托女郝某、颜某某,在沈阳市铁西区肇工街十一路某KTV从事诈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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