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审理认为,罪犯李达球在服刑改造期间,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的表现,可以减刑。但鉴于该犯为职务犯罪罪犯,对其减刑幅度应从严掌握。2018年1月5日,北京一中院作出裁定,对罪犯李达球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13年9月4日起至2028年2月3日止。
2013年7月6日,时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区总工会主席的李达球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10月13日,他因受贿罪获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
《最新数据!大熊猫圈养数量达到633只》法院审理后认为,翟某明知其夫王赣江利用担任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仍伙同王赣江以“挂名”领取薪酬等方式收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相关报道




